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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商品需附检验证明 台标检局:违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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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北报导)网路购物日益普及,为降低网购商品风险,经济部订定规范,商品在网路上架,需要在销售页面检附标检局“商品检验标识”,或提供商品完成检验程序的证明。标检局也提醒,切勿盗用其他卖家的检验标识,以免触犯《刑法》。

经济部于11月28日依《消保法》公告订定规范,要求网路卖家应提供给消费者的资讯,包括揭示标检局印制的“商品检验标识”或提供完成检验程序证明。

标检局并与露天、虾皮、Yahoo等3大网路拍卖平台合作,自12月1日起,协助下架不合规定的商品。标检局各辖区每月将查核110件商品。

另外,标检局提醒,网路卖家切勿随意引用他人自印的检验标识,以免触犯《刑法》第255条“虚伪标记”及《商品检验法》第60条逃避检验的规定。◇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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