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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疏失案 台最高院:医师应举证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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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前高等法院庭长陈贻男的妻子10年前在健身房滑倒撞伤头部,送到台大紧急手术后仍重度昏迷,10个月后过世,陈男与3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医院与3位医师连带赔偿1,200多万元。案件缠讼多年,二审判原告败诉,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废弃原审判决发回更审,并认为重大医疗疏失,医师应负举证无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民五庭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原则上应由被害人或家属负举证责任,但遇重大医疗瑕疵时,本于医疗专业之不对等,举证责任应改由挨告的医师承担。

民五庭也指出,医师如能确实注意陈妻意识变化,并安排后续行为,陈妻有无可能免于昏迷和死亡,再加上陈妻在台大急救时的医疗记载不明确,可见确有必要查明医师有无故意或过失,据此发回更审。

对此,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发表声明表示,所有医疗处置都有一定常规,且医师须依当下情况给予适当之处置,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医疗”,必定存在相当的合理风险。

全联会认为,台湾当前医疗纠纷之实况,常有人完全忽略医疗人员辛苦的付出,若再继续助长此风,台湾医疗环境将持续恶化,恐非民众之福。◇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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