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终审法官选任程序 司改表决同意修改

人气: 21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7年08月12日讯】司法改革国是会议总结会议今天登场,针对是否修改先前分组会议通过的终审法院法官选任程序,总统蔡英文宣布进行投票表决,经过投票,多数人同意要修改。

这起案件源于,司改国是会议第二分组第五次会议,在4月24日关于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选任程序所作的决议为“由司法院院长提出应任名额3倍人选,交由司法院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遴荐2倍人选后,陈报总统任命。”

然而,司改委员陈俊宏、林孟皇认为这个决议有修正的地方,分别提出修正案,并在今天的总结会议提案讨论议程中进行讨论。

陈俊宏的提案为“提案一”,他建议修正为“选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长提出应任名额2倍人选,交由司法院依多元原则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后,陈报总统任命。”

林孟皇的提案为“提案二”,他建议修正为“选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长依照来源多元化原则,自各机关团体推荐或自荐人选名单中,提出应任名额2倍人选,交由法官遴选委员会依公开、透明方式遴选应任人员后,陈报总统任命;法官遴选委员会成员应专业、多元并具备民主正当性,除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由各该专业人员票选产生之外,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应由立法院推举立法委员以外之人担任。”

对于这两个提案,共有8名委员登记发言,大家意见不一,总统蔡英文决定以投票进行表决,而筹委会副执行秘书林(峰)正说,总票数有100张,过半数要51票。

投票结果,赞成“提案一”的票数有44票、“提案二”的有25票,均未过半数;总统问在场委员是否赞成原决议要修改,结果有61票,委员同意修改。

总统再问,在同意修改原决议的情况下,是否赞成以“提案一”为主,“提案二”列为将来后续司法院处理过程中的可能方案之一,结果有66票赞成票。(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