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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头朝外被开22张罚单 法院二审判免罚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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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一户人家在自家透天厝骑楼停放3辆机车,“因车头朝外、后轮未与骑楼地外缘标齐”,被拍照检举,两周内遭警方开出22张罚单,罚款共13,200元,被检举人不服提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败诉,结果李家再上诉,二审出现大逆转,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该处罚依法无据,判撤销罚单定谳。

去年3月3日至17日,李家自停门口的3机车,被警察分别开出18张、3张和1张罚单,通通是被检举;警方表示,如未改善依《道路交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每两小时可重复开罚,径行举发并无违误。

不过,受到争议的《高雄市政府整理机车慢车停放秩序实施要点》第二条第2点规定“机车停放骑楼车头一律朝内”。李家认为这简直是扰民规定,经二审抗罚成功判免罚定谳,合议庭认为,内政部和交通部授权订立道管条例,却未授权地方主管机关可再另定补充处罚规定,高市订定该实施要点之处罚,无明确授权依据,已明显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与立法精神,因此判交通局败诉确定。

高市交通局也已于2016年5月修正该要点为“骑楼地未经本府交通局设置禁停标志(线)者,于不妨碍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得沿骑楼地外缘横向停放于骑楼地,并以一排为限”,删除“停放时应车头向内,后轮应与骑楼地外缘标齐;骑楼地外缘设置水沟者,后轮应与水沟内缘标齐”规定。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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