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09月28日讯】布农族猎人王光禄持枪猎杀保育动物山羌案,最高法院今天认定判决所引用之条例及条文部分内容,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考量,有违宪之虞,依职权裁定停审并声请释宪,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声请释宪。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颜大和对此表示,“尊重”,因为当初就是认为判决违法,所以才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这起案件源于王光禄自称为猎捕山产给95岁的母亲吃,民国102年7月,以捡来的猎枪猎杀保育类长鬃山羊和山羌,遭最高法院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和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处3年6月徒刑定谳。
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后,最高法院今年2月开庭调查,经广泛搜集资料后,合议庭审判长洪昌宏、受命法官许锦印、陪席法官吴信铭、李釱任、王国栋等5人今天作出评决。
评决认为,司法机关具有平亭曲直、实现正义的职责,但仍当谨守权力分际,就本案适用法律部分,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第1项及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第21条第1项、第41条第1项,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有违宪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审判,并声请释宪,请求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解释。
这是最高法院法官有史以来,首次提出释宪声请,由5名法官具名提出,重点包括狩猎是原住民传统文化特征之一,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限制原住民仅能以自制的落后枪支打猎,致不能使用较安全的现代化制式猎枪。
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则限制原住民只能基于因动物逾量、学术研究、教育目的或传统文化祭仪必要,进行狩猎,罔顾其生活习惯,既都未确实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检讨修正,且不符合两公约揭示应事先与原民部落咨商,获得其同意、尊重、双赢理念,并违反宪法增修条文肯定多元文化、维护原住民传统及促进其发展的意旨。
此外,山林中的野生动物,无论是保育类或一般类,都应是构成山林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台湾原住民族在其传统领域内,对于如何利用这些野生动物,经过千年来的生活,早已形成其人、物(包含动、植物)及土地相连结的特殊文化,应加以尊重。
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第21条之1及原民猎捕办法,将原本属于原住民族天赋、自然、传统权利的狩猎行为,一变而为须经行政机关事先审核,方予许可的行为,增加原民限制,违反许可即开罚,显然减损原民狩猎权。
大法官书记处处长王碧芳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声请释宪书,但因本案为法官停审并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收案后,除立即分案,会就是否符合释字371、572及590解释文意旨(审案法官确信有违宪之虞而停审等),再决定是否受理。
王碧芳指出,大法官若受理,会审酌是否有开庭进行言词辩论必要,最后会做出合宪或违宪宣告。若合宪表示,现行这些法规没有问题,若违宪则可能有定期失效,要求立法机关修法等情形,通常不溯及既往,而是后人受惠,至于王光禄本人应可得到个案救济。(转自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