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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台网路药妆广告夸大 106年累计56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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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桃园报导)贩售化妆品已非局限于实体店面,琳琅满目的通路中又因网路贩售的便利性为最多人使用,业者为吸引消费者目光,以多样化的广告促销产品,如“中和肉毒杆菌 排出面部毒素”及“促进淋巴排毒排汗 治疗宫寒”等具神奇效果广告,这些都已属夸大宣称之词句。桃园市卫生局106年累计查获夸大不实、宣称具有疗效的化妆品违规广告及未经核准擅自违规刊播药物广告共计566件,包括化妆品233件(41%)、中西药278件(49%)及医疗器材55件(10%),总计裁处辖内311件违规案件;另255件则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处办;以网路平台贩售交易最频繁,违规广告440件(77.9%)达最多,电视频道87件(15.3%)居次,其他则为广播电台与平面报章杂志39件(6.8%)。

桃园卫生局亦呼吁业者,药商刊播药品及医疗器材广告,应事先将所有广告内容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或直辖市卫生局申请核准,并依广告核定内容完整刊播,以免触法。卫生局提醒民众,当看到药物广告,应注意是否刊播有效的广告核准字号,避免误信夸大不实之广告宣称。而不具药商资格的一般民众,切勿擅自贩售或刊登药物广告,否则将违反药事法第27条之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罚锾,或因触犯药事法第65条规定“非药商不得为药物广告”,而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化妆品施于人体外部,以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掩饰体臭或修饰容貌之物品,所以化妆品可宣传之效能仅在此范围,不具有医疗效能与达到整形外科之效果,违规者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说,作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坚持5不原则“不听、不信、不买、不吃、不推荐”广告内容太神奇的产品,是维护自身健康权益最佳的方法。卫生局也将持续加强监控各传播媒体管道内容,让市民享有安全用药与安心消费化妆品环境。◇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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