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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持有识别证 可享专用停车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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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五男台湾彰化报导)彰化县政府于8月1日起受理申办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识别证,而公共停车场须于年底前依规定设置专用格位,否则处5万元以下罚锾。

县府表示,持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必须放置于汽车挡风玻璃明显处,以利辨识。惟持此证停车,仍必须依照规定交付停车费用。另车辆未乘载孕妇或六岁以下儿童,不得占用专用格位,若违规占用,将可依停车场法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县府同时指出,依据“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于政府机构、交通运输站点、百货公司、量贩店、游乐区及医院等公共停车场,于107年12月16日起,如未依规定设置专用格位,经劝导未改善者,可处所有权人或管理机关负责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经县府盘点全县公共停车场,全县计有30个公共停车场,必须设置专用停车位,分别为彰化市18个、员林3个、鹿港4个、田中1个、埔心1个、花坛1个、二林1个,以及和美1个,预估全数依规定设置完成,全县将有100多个妇幼车位;县府已要求公共停车场于107年12月16日前完成设置专用停车位。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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