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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上演误伤案例 体现国民参审精神

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与司法院合作,将真实案例搬上“模拟法庭”,推广“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高雄大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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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国民参与审判”为重要司法改革之一,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与司法院合作,将街坊垃圾纠纷失控伤人的真实案例搬上“模拟法庭”,以戏剧形式让师生、民众更深刻了解国民参审流程,争取认同和支持,进一步促使法院刑事判决更为符合大众期待。

此法庭剧描述甲、乙两户家庭长期因垃圾纠纷而关系不睦。某日甲家姊姊A再度将垃圾丢至乙家,正巧被女主人C逮个正着,随即引爆冲突;乙家男主人D持刀加入战局护妻,混乱中不慎刺伤前来劝架的甲家妹妹B。

原本剧情安排D男被检察官控以“刑法271条杀人未遂罪”,未料学生演员临场即兴发挥,脱稿演出新增不少台词,其中丙家邻居、证人E诸多证词包括“被告拿抹布救助(止血)”、“‘乎你系(台语)’是被告D口头禅”、“被害人B是国家2级运动员,体魄强健非弱女子”成了全案关键。

依照国民参审制精神,须由3名职业法官、6位国民法官组成,根据检察官所控罪刑及法庭证据进行评议、阐述个人意见,投票须有2/3以上(6票)认为有罪,该罪才会成立。

法官们于第一轮针对证人证词、检方控以杀人未遂罪评议结果,仅5票认为D男有罪,不成立杀人未遂罪。第二轮法官变更起诉法条,针对伤害罪既遂再评议,结果为8票认为有罪,1票认为无罪。因此改判以“刑法第277条第一项普通伤害罪”既遂。

为求更贴近实务,活动策划人、高雄大学财法系特聘教授张丽卿邀请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张震、陈锧雳担任课程业师指导剧情;高雄地方法院院长陈中和、司法院调办事法官李东柏担任讲评。

陈中和表示,透过此剧体现不同犯意认定,的确影响被告的罪名与罪责,进而彰显司法院力推“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重要性。◇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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