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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成年无共识 台学者:过度保护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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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是一个伪善的社会,一方面很看重年轻人,另一方面却太纵容他们”,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说,台湾有个怪异的现象,介于18岁至20岁之间的年轻人,讲话、行为、思考都像大人,但法律上却不必负责任;过度保护就是限制,这是台湾社会整体的病,整个社会期待的是不成熟的人,并且希望继续保护他们。

根据法务部民调,支持与反对修正《民法》成年年龄至18岁的民众比例各占50%。对此,青民协指出,民众反对的原因多半认为,家长具有扶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义务;且民法涉及财产变动及交易行为,介于18岁至20岁的青年多无独立经济能力或智识程度不足,下修18岁后不见得对他们有利;若违法,恐影响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但青民协认为,修法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可以让年轻人更早学习独立自主,当我们认为社会有太多“妈宝”、“爸宝”时,却反对透过法律让他们拥有更多决定权,这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因此,透过成年年龄下修18岁,让青年享有更多权利外,同时也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台湾青年没理由比其他国家更需要被保护”。

而林佳和则认为,这并不是年龄的问题,如果未满20岁就是智识不足、不够成熟,那么满20岁的人也并不会突然变得成熟,如果依据这个标准是否应将成年年龄上调30岁?若因为无经济能力,是否应该依据失业人口最多的年龄层将成年年龄上修至25岁?但这样都是不对的;在21世纪的今天,成年与否的判断标准早已与过去不同,因此不管从任何角度来说都应该下修,而过渡期的阵痛是必然要承担的。◇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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