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案影响深远 在美华人宜关注两重要规定

人气 784

【大纪元2019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中共国航前经理林英(音译,Ying Lin)4月17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认罪,承认在美国中共政府代理人。

依法庭文件,检察官指控林女违反美国法典第18卷第951条(18 U.S. Code § 951,简称第951条)规定,有可能是美国司法史上首次以此规定起诉与间谍活动较不相关的嫌疑人。

此外,多数人误以为林女被告的是《外国代理人登记法》(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简称FARA)。然而,FARA与第951条虽然都是规范外国代理人,但后者的适用范围更广。

今年48岁的林女认罪后,将在美国司法立下判例,可以预见,司法部未来将根据第951条追查及起诉在美国依外国政府指示行事者的法律责任。

立法起源及年代

第951条及FARA的立法缘由都与二战期间防范外国政府(德国纳粹)的宣传攻势有关。

美国在1938年颁布《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编在美国法典第22卷(对外关系及交流)的第611到621条(外国宣传人登记,22 U.S.C. § 611-621)。

1948年,美国废止1940年通过的第22卷第601条(22 U.S.C. §601)规定,并以第951条取代,同时将其由第22卷移到第18卷“犯罪和刑事诉讼程序”。

由两者在美国法典的归类来看,FARA属于美国对外关系的规定,强调透明度,要求外国代理人登记。第951条则是编在犯罪类别,不涉政治外交事务,且罚则较重。

规范内容

从法律文字来看,第951条较为简洁,主要是规范“外交官及使领馆官员与雇员以外的任何人”,在美国受“外国政府或官员的指示”,以“外国政府代理人身份行事前”,“应通知司法部部长”。

FARA则是规范“外国代理人”(不限个人)与“外国委托人”(不限外国政府或官员)合意,在美国从事相关政治、宣传、财务处理等活动,应在双方达成合意后10天内或者展开行动前,向司法部办理登记。

通知/登记规定

第951条的通知较为简便,仅规定以信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司法部,载明代理人及外国政府及官员的相关资讯。

FARA则规定严谨的登记程序,必须依司法部规定的表格及声明格式办理登记,且需经过宣誓程序,以及记载财务资料等。此外,在办理登记后,在从事相关活动时需遵守透明度的规定,以及每六个月向司法部提交报告。

处罚

违反第951条,受到的处罚较重,包括罚款或最高10年监刑或两者并罚。

FARA的罚则相对较轻,最高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5年监刑,对于某些罪行,可能处以最高5,000美元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刑,或者两者并罚。

林英案的特别之处

过去,遭美国司法部指控违反第951条的被告,多数为间谍犯。林英有可能是非职业间谍认罪违反第951条规定的首例。

依第951条规定,任何非外交人员的个人,在美国受他国政府或官员的指示从事任何行动,如果没有事前通知司法部部长,都将违反规定,不论行动本身是否违法。

林英虽已入美国籍,但是在其担任国航经理期间,对当时入籍时宣誓效忠美国及美国国旗的誓言,早已抛诸脑后,听从中共政府及官员的指示,从事不利美国政府利益之事。

林女万没想到,有些事或许她认为不涉及犯罪,仅是处理中共官员的私事,但是依然犯法。根据检察官解释,第951条并非在认定依外国政府或官员指示所为之事的本身是否违法,而是林女在贯彻中共政府或官员指示之前,是否有通知司法部。

林英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以及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她同意被没收17万美元财产。此外,她被警告,如果发现她的入籍申请有欺骗成分,政府“有可能”会取消她的公民身份。

对于在海外的华人来说,林英案是个警讯。而后,如果接到他国政府或官员指示,在开始行动前最好三思而行。

第951条及FARA对照表

外国政府代理人(第951条)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
美国法典 第18卷 犯罪和刑事诉讼程序(18 U.S. Code § 951) 第22卷 对外关系和交流/外国宣传人登记(22 U.S.C. § 611-621)
立法年代 1948年9月1日(取代1940年的22 U.S.C. § 601) 1938年6月8日。
规范对象 外交官及使领馆官员与雇员以外任何人 外国代理人系指个人、合伙、协会、公司、组织或任何其它由个人组合的团体。
外国委托人 外国政府或官员 外国政府及政党外,还包括在美国境外的个人或组织(美国公民及依美国法律成立的组织除外),以及根据外国法律组建或其主要营业地点在外国的任何实体。
规范范围 在美国,受外国政府或官员指示,以外国政府代理人身份行事前,应先通知司法部长。 下列行为受FARA规范:
(1)在美国境内从事符合该外国委托人利益的政治活动;
(2)在美国境内担任公关顾问,宣传代理人,信息服务人员或政治顾问,为该外国委托人利益行事;
(3)在美国境内为该外国委托人索取,收集,支付或分配捐款、贷款、现金或其它有价物品;
(4)在美国境内代表该外国委托人与美国政府任何机构或官员接触。
请注意:任何人,无论是否与外国委托人有合约关系,只要是双方合意,同意承担或声称为该委托人从事上述工作,都应遵守FARA规定。
罚则 罚款或最高10年监刑或两者并罚。(入籍者有可能被取消美国籍,依个案而定) 最高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5年监刑;对于某些罪行,可能处以最高5,000美元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刑;或者两者并罚。外国籍人士将被驱逐出境。
排除适用的对象 (1)经他国政府及美国国务院认可的外交或领事官员;
(2)任何官方和公众认知及赞助的外国政府官员或代表;
(3)官方或公众认知与前述二者有关的成员或部属(非美国公民);
(4)从事合法商业交易者(唯古巴政府代理人及违反《1979年出口管理法》者,不能排除适用。)
(1)美国国务院认可的外国政府外交官、官员及其工作人员;
(2)从事纯属商业性质活动或宗教、学术、科学或美术等的人士;
(3)为减轻人类痛苦,从事医疗援助及食品和衣物收集及分送等工作者;
(4)担任外国委托人的律师,为客户所从事的行为不涉及影响美国政策者;
(5)根据《游说披露法》(Lobbying Disclosure Act)登记,从事游说活动的代理人,且不是代表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党者。
通知/登记 通知程序见于联邦法规28 CFR Part 73,代理人应以信函或电传方式通知司法部长,载明代理人姓名、外国政府或官员名称、受指示之事及活动等。若该等指示内容有所变动,应在10日内通知。 个人或实体在与外国委托人达成合意成为其代理人后,必须在10天内以及为该委托人从事活动前,在司法部办理登记。
除例外情形,外国代理人向司法部登记时,应提交载明与外国委托人签署的协议(或合意内容)、收入和支出等,并且必须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办理通知/登记后的要求 无。 外国代理人应在其信息材料(宣传材料)贴上明确的声明:代理人系代表外国委托人传播信息。此外,外国代理人必须向司法部长提供此类材料的副本,以供外界查询。
代理人如果是在网站上或社交媒体上传播外国委托人的信息,必须在明显处标注声明。对于定期发布的信息,如年度经济发展报告或贸易出版物等,代理人仍须定期向司法部提供副本。
在与美国政府机构或官员或国会议员接触时,外国代理人必须披露其为代理人的身份;到国会委员会作证时,应提供向司法部最近登记的记录副本。
外国代理人必须保存其所有活动的记录,并允许司法部长进行检查。
注意事项 代理人若已依FARA办理登记,不需再做951的通知。 已完成951通知者,若应依FARA规定办理登记,应另行登记。
通知/登记的主管机关 司法部“国家安全处”(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NSD) 司法部“国家安全处”(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NSD)

#

责任编辑:林妍

相关新闻
查外国干预 中共统战问题专家可提交建议
美华人学者再曝中共对美国的渗透触目惊心
林英庭讯否认为中共代理人 美检方逐条反驳
中共在美间谍活动五花八门 美国强力反制
纪元商城
这种肥皂不会耗损 永远陪伴你
每日更新:春天里的素色清道夫 不知疲倦
这种杯子为何如此火爆 加州女子偷65个被捕
这些亚马逊好物 让你生活品质大提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