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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三读通过 保障文艺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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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催生多年的《文化基本法》,10日终于在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明定国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计划若有影响文化之虞,各相关部会得于行政院文化会报提出文化影响分析报告,并设置文化发展基金、建构公共媒体与服务等相关事项,保障艺文工作者劳动权。

文基法揭示维护文化多样性发展、明定文化公民权、文化施政方针,并纳入文化影响评估,文化权利救济、设置文化发展基金,及明列国家应保障文化公民权在近用权、语言权、智财权、政策参与权等面向的实践;此外,文基法明定,文化部每4年召开全国文化会议,地方政府应设置民众参与文化机制、由行政院召开文化会报订定国家文化发展计划等;同时,也纳入定期普查文化资产,以减少有形或无形文化资产流失之憾。

在保障文化艺术工作权方面,明定文艺工作者生存权及工作权应予保障;对文艺贡献者,应予尊崇、奖励及必要支持;同时附带通过民进党立委蔡培慧、苏巧慧、张廖万坚等人提议,请文化部尽速修正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盘点艺文工作者相关保障法规,于6个月内提出修法建议。

对此,文化部长郑丽君表示,立法院完成《文化基本法》三读,为我国文化发展立下重要里程碑,文化部要特别感谢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蔡培慧召委及全体委员,以及民间艺文界推动立法。未来作为国公有文化资产所有人、管理人的政府机关(构)皆须编列预算保存、修复及活化其辖下文化资产,达到“部部都是文化部”落实多元文化目标。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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