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陆资松绑缺追踪机制? 沈荣津:将在子法订定

人气: 98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对于“《外国人投资条例》修正草案”、“《华侨回国投资条例》修正草案”大幅松绑外资、陆资来台投资,只有15%需事前审查,立委郭国文质疑两条例缺事后追踪机制,立委孔文吉则关切配套措施,经济部长沈荣津20日表示,会在子法订定事后追踪机制,配套措施则包括在其他法律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投资人办理申报时要委任律师或会计师代理等。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0日审查《外国人投资条例》修正草案及《华侨回国投资条例》修正草案。郭国文质询时指出,陆资驳回率越来越低,2016年占41.48%、2017年占43.55%、2018年占35.02%、2019年迄今占22%,驳回原因没变,包括国家安全及牵涉独占与垄断,由事前审查调整成事后申报会不会造成国安漏洞?而条例修正重点放在事后监管,但条例中都没看到任何事后监管机制。

沈荣津回应,陆资还是回归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把关,一定要先依《两岸关系条例》取得许可后才能进来台湾。事后监管部分,经济部都会去追踪投资人投资情形。

郭国文追问,不管陆资85%事后备查或15%事前审查,全都会进行事后追踪?能否更加明确说明事后追踪机制,去除外界疑虑?之前处理双子星开发案,除了三成持股比例门槛,还包括陆资对公司有没有实质的掌控力,这是很重要的关键。千万不要沦为101当年假外资、真陆资想要取得所有权,那时马来西亚集团IOI背后有陆资,想要买101情形不可以再发生。

沈荣津表示,经济部都会进行事后追踪,事后追踪会在子法中订定。依照两条例第13条规定,且在三成持股比例门槛、陆资实质掌控力大前提之下,经济部都会很谨慎的来处理。

投审会执秘张铭斌指出,很多案子事先申请时,可能从书面上看不出来。两条例第13条,有针对核准申报之后的情况,再搭配第10条各项审查的控管机制,包含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国民健康有不利影响。第13条就是事后追踪的依据,因为关心的事情是一样的,国家安全等考量因素是一样的,事前审查与事后管理原则是一样的。

郭国文指出,陆资来台投资最重要项目第二名是电子零组件业占12.87%,第一名资通讯产业占1/5强(22.4%),陆资来台都有策略性投资标的存在,更应该小心,如果采用事后备查机制反而变成一种放行。沈荣津回应,现在陆资都藏在新竹台元科技园区,会要求投审会进入追踪。

孔文吉表示,2007年国民党执政时也修改过两条例,国民党在2007年推出原则上事后申报、例外事前申请核准,当时民进党反对原因是中资介入,现在民进党执政又推出这样的政策,是自打嘴巴?松绑后,中资要怎么防范?配套在哪?

沈荣津表示,两条例配套包括,在其他法律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就是陆资应该依照《两岸条例》做规范;强制律师代理制度,规定投资人办理申报时要委任律师或会计师代理,透过律师、会计师进行投资人资格身份审查把关;再来罚则,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实文件会移送检调单位办理。◇

责任编辑:文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