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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不要让“残法”成为伤害无辜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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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17日讯】合利大饭店于5月19日被残疾人林国强提告的案子还未解决,在7月11日(上周四)又被第二名坐轮椅的残疾人告上法庭。合利大饭店究竟做错了什么?据纽约残疾人法规定,所有餐馆都必须拥有残疾人通道,餐馆内部也要有专供残疾人购买餐饮的设施,如果没有的话,初犯可以罚款5.5万美元,再犯则罚款11万美元。

原告林国强认为,合利大饭店等四家华埠中餐馆用餐环境不合乎残疾人法律,导致自己因无法进入,受到歧视为由,于3月8日把这四家中餐馆及其房地产公司一并告上联邦法庭。

据大纪元报导,一位名叫Christopher O’Rourke残疾人专门靠告中糍馆为生,此人仅仅在曼哈顿就告了近百家单位(其名下有大约97宗案)。合利大饭店的案子却是在布碌崙的东区联邦法庭提告,还未知他在东区联邦法庭告了多少单位。

《美国残疾人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从纽约南区联邦法庭登记看,自2005年开始,类似的滥告现象从未停歇过,且越演越烈,目前有数千起残疾人的官司,还未算东区联邦法庭的案例。

正所谓:人在家中坐,天上掉下祸。有些中餐馆业主为息事宁人,甚至付万元“和解费”私了。但遭到更多残疾人反复提告。华埠商改区行政总监陈作舟就说,有一家卖酸奶的小店竟然被三名不同的残疾人状告,最后“赔不起,关门了事。”

据知情人士透露,大多数残疾人告中餐馆都是律师在背后怂恿,官司打赢了,大头都给律师拿走了。如某官司获赔1万元,残疾人自己只能拿到1,000元,其余9,000元归律师。

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老弱病残这是社会文明的象征。然而,立法的基本原则应该首先建立在公平、公正、诚信和尊重全民的基础上,在合法的基础上,还应合情、合理。当一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被居心不良者钻空子时,证明这部法律还存在漏洞,这样的法律就应该及时修订。否则,这种法律就可能变成伤害无故的恶法。◇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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