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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不要讓「殘法」成為傷害無辜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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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17日訊】合利大飯店於5月19日被殘疾人林國強提告的案子還未解決,在7月11日(上週四)又被第二名坐輪椅的殘疾人告上法庭。合利大飯店究竟做錯了什麼?據紐約殘疾人法規定,所有餐館都必須擁有殘疾人通道,餐館內部也要有專供殘疾人購買餐飲的設施,如果沒有的話,初犯可以罰款5.5萬美元,再犯則罰款11萬美元。

原告林國強認為,合利大飯店等四家華埠中餐館用餐環境不合乎殘疾人法律,導致自己因無法進入,受到歧視為由,於3月8日把這四家中餐館及其房地產公司一併告上聯邦法庭。

據大紀元報導,一位名叫Christopher O’Rourke殘疾人專門靠告中餈館為生,此人僅僅在曼哈頓就告了近百家單位(其名下有大約97宗案)。合利大飯店的案子卻是在布碌崙的東區聯邦法庭提告,還未知他在東區聯邦法庭告了多少單位。

《美國殘疾人法》從1990年開始實施,從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登記看,自2005年開始,類似的濫告現象從未停歇過,且越演越烈,目前有數千起殘疾人的官司,還未算東區聯邦法庭的案例。

正所謂:人在家中坐,天上掉下禍。有些中餐館業主為息事寧人,甚至付萬元「和解費」私了。但遭到更多殘疾人反覆提告。華埠商改區行政總監陳作舟就說,有一家賣酸奶的小店竟然被三名不同的殘疾人狀告,最後「賠不起,關門了事。」

據知情人士透露,大多數殘疾人告中餐館都是律師在背後慫恿,官司打贏了,大頭都給律師拿走了。如某官司獲賠1萬元,殘疾人自己只能拿到1,000元,其餘9,000元歸律師。

國家通過立法來保護老弱病殘這是社會文明的象徵。然而,立法的基本原則應該首先建立在公平、公正、誠信和尊重全民的基礎上,在合法的基礎上,還應合情、合理。當一部法律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被居心不良者鑽空子時,證明這部法律還存在漏洞,這樣的法律就應該及時修訂。否則,這種法律就可能變成傷害無故的惡法。◇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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