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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红色渗透 台立委提案:为中共宣传可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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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中共对台进行全面统战、利用民主反对民主,民进党立委陈亭妃、庄瑞雄、苏震清等16位立委共同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条文明定若为中共党政军机构或团体从事危害国安的政治宣传,将可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立法院院会27日将草案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草案条文明定,台湾人民、公法人与私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均不得为中共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团体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也不得替中共党政军及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或其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宣传,或接受其指示或委托而为之。

此外,我国人民、公私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也不得出席或参加中共党政军机关、团体或其代理人举办、共同举办的会议,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之决议、共同声明或相应声明。

条文中授权各主管机关,若有事实合理怀疑人民、公私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是中共代理人,应通知其本人或负责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职员到场询问,必要时,并得命其提出相关资料。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被主管机关要求到场询问,却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场、不答复、虚伪陈述、拒绝提交资料,也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另外,陈亭妃等人也同步提案修正“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等“广电三法”,草案条文明定,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府,或其人民与团体之外国人,不得为广播、电视事业之组织、负责人、发起人、股东、董事及监察人。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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