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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金专法 台商可5面向思考

资诚建议台商应盘点自身情况,规划考量资金管理、税赋,并审慎评估是否适用专法做最佳化投资。图为示意照。(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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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美中贸易改变全球供应链的布局,台湾政府为引导资金回台,订定《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并在8月15日上路。资诚会计师事务所4日说,关于台商评估是否选择适用于该专法,可以从资金流动性考量、适用专法的税负是否最优、对营利事业财务报表的影响等5个面向思考。

据媒体报导,专法已上路半个月,目前已有3件正式的申请案,估计将触发更多的个人及营利事业,加紧思考是否提出境外资金汇回专法的申请。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峯建议,若有实质投资计划,提醒投资者,若是直接投资产业,持有投资产业的股份或出资额应达4年;若是间接投资,投资国内创投事业及私募基金也应达4年,而创投事业及私募基金未运用的资金,限存放于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

林巨峯表示,依资金汇回专法做实质投资,已确定无法与产创条例“智慧机械及5G支出投资抵减”、“天使投资人投资抵减”并用。不过,直接投资是否可同时适用产创条例“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税基减除”,与间接投资是否可同时适用产创条例“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规定,则有待主管机关进一步公告。

林巨峯表示,营利事业之海外股利,若以往财务报表皆未曾估列所得税费用,于适用资金汇回专法所缴纳的税款,财务报表因此会认列所得税费用,将稀释营利事业当年度的获利。另外,汇回后存放于外汇专户的外币存款,其汇率波动影响数亦将影响营利事业的损益。

林巨峯表示,个人之境外资金若过往有涉及遗产、赠与等,仍无法完全排除由税务机关依相关税法规定溯及既往查核的可能性;另外,个人应思考境外资金是否可通过金融机构反洗钱与反资恐的审查,让境外资金得以顺利回台。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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