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初审通过 《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

人气: 21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0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5日审查《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将成年年龄由原先的20岁下修为18岁、结婚年龄由男18岁、女16岁修正为不分男女均为18岁;待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预计于2023年元月起正式实施。此外,新法施行前未满20岁者可继续享有其权利。

法务部指出,考量现今世界主要各国立法例,多以18岁作为成年年龄,而现行法制上,有关应负刑事责任、行政罚责任的完全责任年龄也均规定为18岁,皆与《民法》成年年龄有异。为避免使外界产生权责不相符的感觉,经审慎研议后,修正《民法》第12条规定,将成年年龄自20岁调降为18岁,并增修相关配套规定。

法务部表示,若民众原依法令、行政处分、法院裁判、契约得享有至20岁或成年之权利或利益,如抚恤金、遗属年金、父母离婚后约定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费等,明文保障于新法施行后可持续享有新法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权益至20岁。

此外,初审也通过将原订婚年龄男性17岁、女性15岁,以及结婚年龄男性18岁、女性16岁的规定,分别修正为订婚年龄一律均为17岁、结婚年龄一律均为18岁,以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并删除“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条文,以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确保其学业、就业、能力发展与独立性。

法务部强调,本次修法前已结婚、新法施行后仍未满18岁者,也明定其婚姻要件及相关身份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响。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