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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争议条文 国土计划法修正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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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日前提出《国土计划法》修法,备受各界争议,在排除“行政院核定国家重大建设计划”作为变更国土计划事由后,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该项修法,将县市国土计划的拟订及审议作业期程延长1年、国土功能分区图划设作业延长2年。

行政院会2月20日通过《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因应政府推动国家重大建设计划的需要,增订在“经行政院核定的国家重大建设计划”情况下,得适时检讨变更各级国土计划;草案也规定,县市国土计划的拟订及审议作业、国土功能分区图划设作业,也从“2年”延长为“一定期限内完成”。

不过行政院版草案提出后,遭在野党、环保团体批评是“国土破坏法”、“国土开发计划法”、空白授权,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团、时代力量党团更多次举行记者会,要求行政院撤回修法。

对此,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也提出版本,决定不处理“国家重大建设计划”部分;只将政院版的“一定期限”,改为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作业期程延长1年,从现行的2年变为3年,而国土功能分区图作业期程则延长2年,从现行的2年变为4年。

在无异议情况下,立法院会17日三读通过民进党团《国土计划法》版本。明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于全国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3年内,公告实施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此外,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4年内,则应一并公告国土功能分区图。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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