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1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宪法诉讼法》新制即将在111年1月4日正式施行,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处长许辰舟强调,“裁判宪法审查”制度不是用来救济冤案,也不是第四审,而是一种特殊的《宪法》救济制度,已定谳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重要性及为贯彻声请人基本权利,才符合受理要件。
司法院12月21日举行例行记者会,许辰舟说明,新制将由15位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会议”,审理“法规范宪法审查”、“裁判宪法审查”等《宪法诉讼法》所定案件类型,以裁判方式宣示或公告审理结果,使审理程序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这就表示,现行司法院大法官以会议方式解释《宪法》的制度,将走入历史。
而“宪法诉讼新制”的目的,许辰舟说明,是为了完善《宪法》审查制度,使大法官《宪法》审查客体从抽象的法律、命令扩及法院终局裁判;人民对于已经穷尽审级救济而仍受不利益的裁判,若认为法院解释及适用法律时,误认或忽略了基本权重要意义,或违反通常情况下所理解的《宪法》价值等有违宪疑虑的情形,可请求大法官检验个案裁判的合宪性。
许辰舟说明,《宪法》法庭设有5个审查庭,负责筛选程序不合法的声请案件,且审查案件的评决门槛也调降,经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即通过;现有的“大法官书记处”也将配合改制为“宪法法庭书记厅”。目前已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旧制)声请大法官解释但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将依新制由宪法法庭裁判终结。
此外,许辰舟提到,新制也参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立法例,当事人以外语宪法法庭审理案件有关连的人民、机关或团体可主动以书面声请成为法庭之友,经裁定许可后可委任代理人提出具参考价值的专业意见或资料,供法庭审理案件参考。而为提高裁判的公开透明性,主笔大法官将显名,并公开大法官对主文的立场。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