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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运产条例三读 中职第六队明年有望成立

立法院会7日三读修正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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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提高民间企业扩大体育投资的诱因,立法院7日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修正案,明定营利事业捐赠运动业和赛事,可在新台币1000万元内,按捐赠金额的150%,自其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表示,明年应该很有机会催生中职第6队。

三读条文规定,营利事业若依条例设置专户捐赠职业或业余运动业及重点运动赛事,申报所得税时,得在1,000万元内,按捐赠金额的150%,自其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但若是营利事业与受赠运动业间具有关系人身份,仅可减除100%。

条例明定,捐赠对象若为教育部专案核准的重点职业或业余运动业、公告的重点运动赛事主办单位,不受1,000万元额度限制。至于受捐赠上限,条例规定,专户接受营利事业捐赠,每年累积金额以30亿元为限,并得于该总额限度内,针对不同运动种类及受赠对象订定,得收受捐赠金额上限。

为了改善过去各级政府与公营事业碍于预算限制,难以有效投资、挹注运动产业的状况,三读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得设置运动发展基金,教育部得以专责法人办理本条例相关业务。

此外,条文也删除过去“政府投资运动产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明定各级政府与公营事业得配合国家体育政策及运动产业发展纲领,出资经营运动团队,且团队应聘雇具有体育专业或经营管理经验人员,并得以法人方式经营。

此外,为了鼓励民间机构参与改建或营运运动设施,条例规定,民间机构参与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营运重大公共建设的运动设施,可依照“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享有租税优惠。

条例通过后,担任中职会长的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受访时表示,条法案通过后,以后有更多诱因鼓励企业支持运动比赛,中职第6队也可望加速催生。蔡其昌认为,“以我的时程来看,明年应该是很有机会(第6队)的年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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