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袭警案区诺轩改囚九星期

上诉庭指原审裁判官原则有错 区诺轩向旁听席高呼不用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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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香港报导)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在2019年7月7日至7月8日九龙区大游行后,用扩音器在警方防线前高声说话并敲打警员长盾,早前被判两项袭警罪名成立,判服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刑期复核。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以及法官彭宝琴昨日裁决律政司复核成功,改判区诺轩监禁9星期。

上午9时50分,区诺轩被带入法庭犯人栏。旁听席上有人站起来,向他说“加油”、“保重”,众人做出心形手势,或是做出V字手势,也有人举起拳头。区诺轩也频频注视旁听席点头回应。律师也向区打招呼。法庭职员之后提醒旁听人士,在审讯期间不要发出声音或做出手势。

律政司首先要求播放警方拍摄的影片,画面上显示的时间由2019年7月8日12时20分开始。画面上区诺轩手持大声公,在警方防线推进的过程中,区诺轩一直与时任立法会议员谭文豪一起站在警方防线前,区用大声公向警方喊话,在警方推进的过程中一度碰撞。之后,法庭又播放传媒拍摄的相同时间的片段。

申请方律政司代表陈词表示,裁判官判处区诺轩社会服务令“有原则性错误”,如果没有例外的情况,袭警罪的一般判刑是监禁。申请方说,不能苟同区诺轩一方称他当时的目的是调停警方与示威者。当时区诺轩站在街上,情绪激动,骂警员“死黑警”、“毅进仔”,申请方认为他的言词只是情绪宣泄,并非与警方沟通。

申请方续说,答辩方代表律师称区诺轩有真诚悔意,并不属实。虽然区诺轩为他辱骂警员公开道歉,但是道歉的范围只限于他说的粗言秽语,没有包括他的行为,而且他也没有在庭上作供,以誓章的形式表示悔意。答辩人还曾经公开批评被控袭警罪,可见他并没有真诚的悔意。

辩方强调案件不涉殴打警员

答辩方代表律师则表示,所谓两项袭警控罪,一项是推盾牌,一项是用扬声器在警员身边说话,不是通常说的殴打警员,没有针对警员的身体,也没有对警员造成永久性伤害。虽然区诺轩的方法可能错误,但是他的意图是要保护示威者与记者。当时有记者跌倒,有人喊“人踩人”,导致他一时情绪激动,借助大声公大声说话。

首席法官潘兆初在下午宣布裁决,指原审裁判官原则有错,判处社会服务令过轻。他认为要保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考虑事件的严重性、犯案处境和手法,即使被告有良好的背景,都必须判处即时监禁。

在法官宣布裁决后,区诺轩向旁听席高呼“不用灰心”、“希望在明天”。◇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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