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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照法》修法 放宽私校设住宿型机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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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4月1日通过卫福部提出的《长期照顾服务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审议。草案内容明定设有长照相关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学校,得设立住宿式长照机构;并规定长照单位必须向使用者收取自行负担费用,避免机构间削价竞争。

卫福部推估,鉴于需要长照失能人口持续成长,台湾到民国119年对长照住宿型的需求人数,将会达到17万5,000人,而以109年度现有供床数13万3,000床来看,还需要布建4万2,000床;因此,卫福部规划两阶段(109~114年及115~119年),逐步建立长照住宿型机构。

卫福部自2018年起推动“长照给付支付制度”与“长照服务提供者特约机制”,但有长照业者为了争取案源,出现削价竞争情况;为确保长照服务品质,卫福部提出《长期照顾服务法》修正草案。

卫福部指出,本次修法明定:长照特约单位应向使用者收取应自行负担之部分服务费用,避免恶性竞争,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单位擅自减免部分负担费用,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追收;“长照服务提供者特约机制”部分,则规范机构若有遗弃、身心虐待、歧视、伤害、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权益之情事,将依法裁罚,还要公布违法机构名称及负责人。

此外,这次修法也放宽私校经营长照机构的规定。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这次修法主要是为扩增长照服务量能,增列设有“长照科系”的私立学校免设立长照法人,直接用学校法人名义即可经营附设住宿型长照机构,藉由训用合一,培育长照人才,持续促进长照资源发展。

卫服部指出,目前未有公立学校投入住宿式长照机构,而全国高中以上私校则有55所设有长照相关科系。行政院政委林万亿表示,下乡访谈时,确实有县市与当地学校,想利用闲置教室或其他空间,转为设置住宿型机构。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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