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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 重大逃漏税最高罚1亿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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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5日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一方面调降滞纳金加征方式、放宽申请分期缴纳范围,另一方面也加重逃漏税罚则,逃漏税可重罚500万元,“重大逃漏税”并科罚金最高1亿元。

财政部说明本次共修正27条,涵盖“减负担”、“护公平”、“齐时效”三大效益。“减负担”包括调降滞纳金加征率,由每逾2日改为每逾3日加征1%,总加征率由15%降为10%;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营利事业未依规定给与、取得或保存凭证之处罚,由按查明认定总额“处5%”修正为“处5%以下”以符罪责相当等。

“齐时效”部分,错误溢缴税款申请退税期间,由“5年”或“无期限”一律修正为10年;针对明知无纳税义务,违反《税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而为缴纳的款项,例如为向银行诈贷虚增营业额所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得请求返还。“护公平”以及欠税案申请假扣押时程,并增订稽征机关可行使代位权及撤销权。

此外,本次修法提高逃漏税刑罚,由新台币(下同)“6万元以下”提高为“500万元以下”;并增订“重大逃漏税”个人逃漏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在5,000万元以上者,加重处罚,有期徒刑1~7年,并科罚金1,000万元~1亿元。同时新增检举逃漏税奖金核发标准,每案罚锾的20%、最高480万元为限。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这次修法适切且兼顾维护保障纳税义务人权利与国家债权,将要求财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以期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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