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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疫苗接种假 雇主可不支薪、不能记旷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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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综合报导)南韩开始实施疫苗接种假,至于台湾是否会跟进,劳动部长许铭春8日表示,劳动部已建议指挥中心研拟“疫苗接种假”,劳工每次接种能够请2天假,雇主可不给薪,至于最后是否实施,及给薪与否,仍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研议。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8日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许铭春列席备询。在会前受访时被问到“疫苗接种假”议题,许铭春表示,接种疫苗对防疫有帮助,劳动部日前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第7条规定,建议指挥中心研议疫苗接种假。

许铭春表示,疫苗接种假是为配合防疫,雇主也不能视请假劳工为旷职,或已其他假别处理,也不能对请假者扣全勤奖金或其他不利处分,也就是说受雇者若于接种疫苗当天至隔天24时,有不适情形就能请假,只要受雇者提出防疫接种纪录卡,不必提出诊断证明。

媒体进一步提问,劳动部送交指挥中心版本是否强迫雇主给薪,许铭春则说,目前没有,因为这不能够归责于雇主,并没有要强制给薪,最后也将遵照指挥中心研议结果。

针对南韩政府宣告实施“疫苗接种假”,只要接种共肺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者,不需要提供医师证明,就可以向所属单位申请一到两天的“疫苗不适假”,日本近日也研议跟进。

另依国内现行规定,接种疫苗后若有任何不适,可请普通伤病假或特休假休养,若家庭成员接种不适须要照顾,则可请家庭照顾假、事假或特休假,但因接种疫苗而告假,不可归责于劳方或雇方任一方,劳动部也建议比照防疫隔离假提供补偿。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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