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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修法 酒驾者车辆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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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条文修正草案”,对酒驾者车辆直接没入,此案尚在连署中。

该提案内容指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9项,仅针对累犯订有酒驾致人重伤或死亡没入车辆规定,对初犯即致人重伤或死亡未订有没入车辆规定,而酒测超标者仅吊扣驾照1至2年,酒驾者仍得保有车辆;这将使存有侥幸心态的酒驾者,继续保有车辆并行驶,恐难达成遏止酒后开车行为。

因此,本次提案修改第35条规定,对有心存侥幸之徒,除吊扣或吊销其驾照,更应剥夺其使用车辆之权利,无需等到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只要酒驾超标就直接强制没入车辆,以彻底防杜酒驾者再次开车上路,避免危害发生。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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