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民团提产创条例14主张

人气: 14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1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民团提产创条例14主张:

1 初期试办限台积电 若台积电实验失败,其他企业更不可能成功;若确定可行,才可逐步扩大适用其他重点产业。
2 条例是否属于沙盒实验性质? 若属实验性质,应停止立法,改推动《大学法》等进行法规全盘修正。
3 主管机关应为科技部 应先由科技部担任主管机关,未来再改由跨部会参与的国发委担任主管机关。
4 避免技术外流 1.不应召收中国学生。

2.应公告主要竞争对手国、竞争企业。

3.个别学程不应召收主要竞争对手国学生。

4.学院师生在职或在学期间,不得与主要竞争企业或其关系企业有雇佣、承揽等关系。

5.研究学院师生应负保密义务。

5 应设监督机制 研究学院签订产学合作或技术授权契约后:

1.需经管理会审议通过,报请监督会及审议会备查。

2.交易相对人不得为主要竞争企业或相关企业。

3.如因企业并购等因素,导致主要竞争企业取得授权技术时,须审议会事前同意。

6 确保产学合作企业不被中资收购 1.中资公司的高层不得担任审议会、监督会、管理会、产学会成员或研究学院主管。

2.研发成果授权给企业时,应进行适格性审查,审议会有否决权。

3.研发成果授权给企业后,若出现合并、分割或并购等控制权转移时,审议会有否决权。

7 研究学院与大学间应有适度分际 1.企业借调应有年限、比例限制。

2.合聘教师应设上限。

3.研究人员兼职应有限制。

8 删除研究学院与合作企业间BOT 学院与企业进行产学合作,使用动产或不动产须透过契约赋予权利,无须另立BOT模式。
9 受校园民主实质监督 1.应并同申请设立研究学院议案,提请校务会议审议。

2.议案通过后,校务会议应选派非行政主管的师、生、校长与合作企业组成筹备会。

3.校务会议审议前1个月,应举办校园听证会。

10 强化实质审议权 1.涉及大学原有资源者,应经校务会议审议。

2.未涉及大学原有资源者,应经监督会审议。

3.影响重大者,视情况由校务会议或监督会审议。

11 不应院长一人独裁 目前版本条例规定,实际招生、教学、研究、产学合作、主管与职员聘任,预算编列与执行,由院长一人独裁,应改采合议制。
12 明文保障学生权益 1.企业应于研究学院开办时,提存或信托至少4年的应分摊经费,避免学生成白老鼠。

2.课程规划应有学生参与机制,教学品质应有外部监督。

3.学生事务、教学品质保证机制、评鉴与相关事项规定,应由学生透过监督会参与实质审议,而非仅系备查。

4.招收境外生应设比例上限。

13 教师聘任制度 1.明列学院需要的特殊人事类型。

2.第三十二条编制内教师之聘任,第三十五条之教师资格的审查,本条例之“择一”模式,应连结更清楚的“前提与目的”,提出分流之标准。

14 补足民主程序 1.条例公布后半年内,应办听证会征询各界意见。

2.应待教育部完成施行细则后,再公告实施日期

3.在本法生效实施前,所有偷跑程序一律无效。

4.攸关师生权益的重大议案,应举行听证会。

资料来源:经济民主连合   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