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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上路 会计师六大重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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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房地合一2.0”已正式上路,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wC)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峯1日表示,针对财政部日前发布新修正的“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有六大重点提醒。

首先,营利事业在短期内交易所持有房地,若适用较高的45%、35%税率,申报方式原则上为分开计税、合并报缴;但营利事业交易其兴建房屋完成后,第一次移转的房地,交易所得则仍并计营利事业所得额按20%课税。

林巨峯指出,此处为营利事业交易其本身是起造人,而申请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所取得的房地,包含都更实施者、危老重建起造人,故适用者不只局限于建商。建商若交易非自建房屋或二手屋,则不适用此项规定。

其次,当原土地所有权人(个人、营利事业)参与都更或危老取得更新或重建后房地并销售,其中,可由所有权人原取得土地时日判断是否应采“房地合一2.0”。房屋部分是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若持有期间不到5年,可适用较低的20%税率课征。

第三,个人交易新制土地,除了5项情形以外,不论有无应纳税额,皆应在交易日的次日开始,30日内向该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例外情形包括:“都市计划法指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不课征土地增值税的农业用地”、“被征收、先行协议价购”、“以自有土地与他人合建分屋”、“ 以自有土地、合法建筑物、他项权利或资金参与都更或危老重建而移转房地”。

第四,个人与营利事业当年度适用“房地合一2.0”课税的不动产交易损失,皆可后抵未来年度不动产交易所得。营利事业可后抵10年、个人则为3年。

第五,“房地合一2.0”新增特定股权交易视为出售房地,亦即直接或间接持股或出资超过50%,且股权或出资额的价值有50%以上来自台湾的房地。计算公式为不动产价值(时价),除以公司净值或稽征机关查得公司价值孰高者。

最后,“房地合一2.0”的营利事业,已比照个人按短期持有期间适用差别税率,且独资合伙交易房地所得,应由资本主或合伙人依个人出售房地规定课税,所以个人认定属于营利事业的规定已经没有必要,故新修正作业要点已将它删除。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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