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 黄之锋上诉获改判囚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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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前观塘区议员梁凯晴因2020年六四集会案分别被判囚10个月及4个月,两人不服并就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宝琴19日听取双方陈词后,改判黄之锋刑期,由10个月减至8个月,其中6个月与另案分期执行。不过梁凯晴的上诉就被驳回。

黄之锋19日身穿蓝色毛衣上庭应讯,他不时向旁听者挥手。他现时因三案五罪在囚,改判后总刑期为23.5个月,据悉他最快可于2022年3月刑满。不过他另涉及民主派初选案,料届时仍须还押。已经服刑完毕的梁凯晴则没有到庭。

代表上诉方的大律师关文渭指,黄之锋的刑期相比起同案的其他被告过重,而且黄之锋的角色并非最积极,即使是多次重犯及在保释期间犯案,他认为量刑应为11个月。

关文渭又指,考虑到刑罚总体性,被告涉及的是多宗同类案件,不应将案发时间相近的其它案件的刑期完全分期执行,否则被告只会因同类罪行受罚多于一次。

律政司则认为,黄之锋是在获释后屡次重犯,法官量刑合理,而且被告涉及的3宗案件在不同场合犯案,应分开考虑刑期。

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决定将量刑起点改为12个月,因黄之锋认罪扣减三分一星期,改判监禁8个月,其中6个月与其它案件分期执行。梁凯晴的上诉被法官以理据不足驳回,稍后会颁下书面理由。◇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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