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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综所税退税 逾20亿元在10/31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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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今年5月申报的2021年度综所税,第2批退税将于10月31日入账。财政资讯中心统计,第二批退税共约15.3万件,退税金额合计20.46亿元,若采直拨退税,将于31日当日入账。

综所税分三批退税,首批退税已在今年7月29日入账,退税案件共323.7万件、金额509.78亿元,续创历年新高;第二批退税日期为10月31日入账,退税案件共15.3万件、金额20.46亿元;第三批退税预计在明年1月18日入账。

南区国税局表示,第二批退税对象,主要包括今年5月11日后以人工、二维条码与税额试算纸本,完成回复退税申报者,以及今年5月10日以前,向非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回复退税确认申报等案件。

南区国税局提醒,第二批退税凭单兑领期限至今年12月30日止,民众接到退税凭单请尽速兑领,呼吁可多采用金融机构或邮局的存款账户办理直拨退税,除可节省往返金融机构的兑领时间,也不必担心退税凭单遗失、污损或过期须申请补发或展延。

寿险保单变更要保人 恐多缴55万赠与税

各式金融商品不断推陈出新,不少父母偏爱购买保险商品,在子女年幼时会以自己为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购买保单,待子女有经济能力后,将要保人变更为子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24日提醒,这属于“赠与”行为,必须申报及缴纳赠与税,否则会被补税及罚款。

南区国税局表示,要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契约,缴付保险费后,就享有保险契约所约定的权利,一旦将要保人变更为他人,就等同要保人将自己应得保险契约上约定的权利移转给他人,属于“财产无偿移转”,需依《遗赠税法》第24条规定申报赠与税。

举例来说,母亲购买6年期人寿保险,原本以自己为要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但保单缴费期满前,母亲今年将要保人变更为女儿,此时保单价值准备金为800万元。

南区国税局指出,因变更要保人属赠与行为,且超过赠与免税额244万元,因此,母亲应在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按总额800万元申报赠与税,扣除免税额244万元后,赠与净额556万元,应缴纳赠与税55.6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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