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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公教退休金免税 凭单申报于2月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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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使军公教退休金课税规定,与劳工及私校职员课税方式一致,台财政部5日表示,立法院2021年12月28日三读通过退休抚恤相关法规修正案,相关规定将追溯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扣缴义务人应计算正确应税所得,按实际扣缴税额填报,各类所得凭单申报将在2022年2月7日截止。

财政部指出,军公教人员退休抚恤制度现行是“缴税在前、免税在后”,而劳工与私校教职员则采“免税在前、缴税在后”,造成提缴退休金的课税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有租税不公平的疑虑。

财政部表示,扣缴义务人应以3项方式完成2021年所得凭单申报,首先,军公教人员退抚基金费用,改为不计入年度薪资收入课税,扣(免)缴凭单的“给付总额”栏位,应填报薪资收入扣除退抚基金费用的金额;提拨退抚基金费用,也不用填列在“依劳退条例或教职员退抚条例自愿提(拨)缴之金额”栏位。

其次,2021年各月分应课税薪资所得重新计算后,如果有溢扣缴税款,不须额外办理扣缴税款更正及申请退税事宜,在2022年2月7日前按实际扣缴税额填报后,在2022年5月办理2021年综所税结算申报时,就会扣抵或退还。

最后,领取退休金属于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的课税部分,则适用退职所得的定额免税规定,由给付机关来计算应课税退职所得,并填列给付总额。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凭单申报可采人工、媒体及网路方式,其中网路申报快速便捷,在申报期间内全日24小时均可上网办理,例假日期间亦能照常申报。

财政部提醒,扣缴义务人应尽速修正相关作业系统,正确计算应税、免税所得金额,在2022年2月7日前要完成2021年度所得凭单申报事宜,如有相关所得凭单申报疑义,可向所在地国税局咨询窗口洽询。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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