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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庆: 买卖屋节税4大招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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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5月报税季来了,今年因为疫情,综所税申报延长一个月到6月底,永庆房屋公布4大节税方式,包括售屋族“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购屋族“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换屋族“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包租公“租金免税、必要费用减除”,且提醒民众不要忽略自身权益。

永庆房屋契约部资深经理陈俊宏表示,在108年有售屋者,可善用“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节税法,若出售房屋的实际价格减去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计算出的财产交易所得较低,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选择按实际发生的价额申报。陈俊宏提醒,在108年有售屋者,今年报税时优先采“核实认定”方式申报,前述以实价发生价额申报就是ㄧ般所谓的“核实认定”。

对于无法举证买价的房屋,则可采“标准认定”的申报方式节税;但若出售的房屋是位于台北市售价7,000万元、新北市售价6,000万元以上的豪宅,还有双北市以外县市售价4,000万元以上的豪宅,且无法举证买进成本,则依实际销售价格的15%做为售屋所得,然后用土地公告现值跟房屋评定标准价格来分配。

陈俊宏说,若是在108年购屋的纳税义务人,每月负担的房贷利息也可扣除,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向金融机构申办购屋借款的当年度缴纳利息单据正本才能认列扣除,私人借贷是无法列报扣除的。

陈俊宏补充,每年扣除额上限为30万元,但每一申报户以一屋为限,且房屋为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所有,并以当年实际支付的该项利息支出,减去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申报扣除。

于去年有换屋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则可依法申请自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也就是所谓的“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陈俊宏说明,在房地合一税上路后,要申请重购退税前,需先确认是适用新制还是旧制,差别在于旧制之重购退税小屋换大屋可全额退税,但大屋换小屋则不能退税。

而新制则可申请按重购房屋价格占出售房屋价格的比例,退还部分缴纳之税额,也就是说,小屋换大屋可全额退税;大屋换小屋按买卖价格之比例退税,但重购后5年内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违者必须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税额。

此外,陈俊宏提醒,俗称“租赁专法”的《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自107年6月27日上路后,若是参与包租代管的房东,享有所得税优惠,今年报税季若符合适用标准的纳税人可把握这个节税小确幸。

陈俊宏说明,将房屋出租的房东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别忘了把租金收入一并申报,近年政府大力推动房东加入“包租代管”服务,只要个人房东将名下房屋委托包租代管业者代租管理,契约约定租期在一年以上,每屋每月最高享6,000元租金免税,6000元至2万元部分,得以租金收入53%做为必要损耗及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则必要费用减除率为43%。

陈俊宏补充,若是将房屋出租给接受租金补贴的房客,每屋每月最高1万元租金收入免税外,自租可减免的必要耗损与费用为租金收入43%,但若是透过县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务事业,将房子出租做为居住、长期照顾服务等的社会住宅使用,则可减除的必要损耗及费用可提高到60%,节税效果更佳,正可谓“好心有好报”的最佳体现。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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