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期约收贿遭判7年4月不服上诉 徐永明:是学术研讨会

人气: 24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2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时代力量党主席、前立委徐永明,被控期约收贿替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长李恒隆召开公听会,向经济部官员施压修订《公司法》以夺回SOGO经营权,遭一审重判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5日开庭,徐永明辩称,学术研讨会非公听会。

一审判决指出,李恒隆规划由东吴大学法学院与徐永明合办公听会,透过立委邀请经济部官员出席,并以SOGO案质问经济部官员。双方于2019年12月2日会面后达成初步合意,徐永明以协助办理公听会为对价,换取以“政治献金”为名义的贿赂期约;但徐因故未合办公听会、未邀请经济部官员出席,李恒隆误解徐不愿收受钱而未交付贿赂。

高院25日开庭时,法官向徐永明问及,他为何参加东吴的会议、为何只参加5分钟、发言内容为何与会议无关?徐永明答称,他没有要竞选连任,因此即将回到东吴任教,而举办会议的是同校教授胡博砚,他只是去“打招呼”;且该“公听会”就是民间办的学术研讨会,却被认定是协调会或委员质询,这有点无限上纲。

徐永明表示,他只是受邀出席,因为座谈会是东吴大学办的活动,时间上又刚好接近选举,所以他打算在座谈会中讲与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有关的《矿业法》,毕竟这是选举主轴,透过现场媒体报导可成为新闻话题,由于之后还有行程才会先行离席;如果因此就要被判7年4月,这与公平正义有很大的距离。

徐永明也强调,根据李恒隆的证词,当时李恒隆有派人送钱过去,但他很清楚拒绝李恒隆给的钱,并声称因为他个人不参选、时代力量当时也不需要钱,但法官却认为是李恒隆误会他的语意,可是最后并没有所谓的金流。◇

责任编辑:林勤芝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