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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船搁浅16月断粮缺水 台监院促航港局检讨

米达斯货船在台湾海域搁浅长达1年4个月,6名外籍船员薪资遭扣、欠缺饮用水及食物且不得下船情事,监委17日举行记者会指出,交通部航港局未保障船员权益,应检讨改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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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狮子山籍“米达斯”货船于2019年在浊水溪外海搁浅逾16个月,6名船员控诉船东苛扣薪资、要求不能下船,甚至缺乏饮用水及食物。监察院调查后,促请交通部航港局、移民署及海巡署积极处理,并请行政院落实处理船员涉及人口贩运通报机制,以维护船员权益。

调查报告指出,权宜船狮子山籍“米达斯”货船于2019年11月15日由国内某船务代理公司申请外籍船员入境台湾并登船工作,货船离境后却在同年12月6日于浊水溪出海口搁浅。交通部航港局虽召开18次应变会议,但始终都无法掌握船舶所有人的国籍身份,使该货船一再更换船务代理公司,并同意一再展延拖救期限,紧急应变作为延宕。

直到有6名船员自行下船,在烂泥巴中徒步3小时抵岸求救,才将船上断粮缺水、船东苛扣薪资、要求不得下船等情况揭露。“米达斯”号搁浅长达1年又4个多月后才脱困,但航港局却迟未依《船舶法》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登船调查,直到同年5月17日再次进港后才登船检查,明显错失调查契机,也欠缺处理机制,允应检讨改进。

监察委员纪惠容、叶大华指出,内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在航港局召开的历次应变会议中,虽多次要求船东注意船员状况,后续却仅相信船务代理的说词;随监委赴该货船搁浅处实地履勘时,也未针对船员进行访谈调查,显见对船员的遭遇欠缺敏感度,允应加强改善。

调查报告提到,自2013年迄今共有9艘外国籍货轮因故搁浅或滞留在我国海域遭到航港局裁罚,但航港局对侵害船员人权的情事并不积极,虽然行政院已制定“船员涉及人口贩运通报机制”,但针对船员因搁浅而遭强迫劳动的类似事件,有待行政院纳入“防制人口贩运及消除种族歧视协调会报”,督饬所属落实通报机制。◇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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