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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拟修法 禁既存违建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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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3月31日预告,针对1994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违建,北市府将研议修法逐步清理,将不再受前总统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期间颁布的行政命令限制,既存违建若有修缮或影响公安时,可随时拆除;市长柯文哲也赞同此做法。

针对台北市违建问题,陈水扁于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曾颁布行政命令,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违建可拍照列管、暂免查报,并分期分类处理。北市建管处表示,1994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违建已存在27年以上,为加速都市更新、整顿市容观瞻及预防危害公共安全情况发生,北市府将研议修法逐步清理。

建管处指出,北市既存违建数量共5万件,依现行规定,既存违建是拍照列管,民众可以进行适度修缮,让既存违建达到堪用的状况;现在修法方向是删除可以修缮的规定,未来民众将不得修缮既存违建,若有修缮行为就会优先查报拆除,不能让既存违建继续存在,也有助于日后推动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等政策。

不过,建管处也坦言,私自修缮既存违建确实不易发现,一般来说还是要靠民众检举反映,建管处巡查员也会多加注意;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经专业评估鉴定符合倾毁、颓圮、腐朽等3种状况,就可以查报拆除。建管处强调,修正“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免经过议会同意,经市府公告即可实施,目前仍在研议中。

对此,北市议员游淑慧认为,如果属于结构安全的修缮,市府应予以同意;如果属于新隔间和室内整旧换新装修,则保有拆除的权利。她2021年时也曾建议,对于自用的既存违建,可维持原有的管理规定,但对于投资客出租或转售获利的既存违建,就应适度限制,例如可规定“一经转售则视为新违建”,以降低投资客的买卖诱因。◇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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