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初审通过《公服法》修正案 命令违反刑法无须服从

立法院3月31日初审通过《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明定“长官所下达的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员无服从的义务”。示意图。(竹市民政处/大纪元)
人气: 58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2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月31日初审通过“《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明定“长官所下达的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员无服从的义务”。但对于公务员个人发表与职务有关的言论是否须经长官许可、是否可兼职、轮班制勤休规定等关键条文未达共识,保留至党团协商。

铨叙部书面报告指出,这次修法主要是为了因应司法院2019年11月29日公布的大法官释字第785号解释,应于3年内针对业务性质特殊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勤休方式,设定符合《宪法》服公职及健康权保障意旨的框架性规范,并配合时代需要及社会环境变迁,适当调整公务员职务上的义务。

初审草案中明定,公务员如认为长官命令违法,应负报告义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署名下达时,公务员即应服从,责任由长官承担;若长官非以书面署名下达命令者,公务员得请求其以书面署名为之,长官拒绝时,视为撤回其命令。而长官命令若违反刑事法律,公务员也无服从的义务。

至于勤休制度,考试院版本草案规定,一般公务员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加班时数不得超过60小时;轮班制公务员至少应连续休息11小时,详细规范授权各机关自行订定。虽然在场立委对于一般公务员部分较无意见,但对于业务性质特殊的轮班制公务员部分则多有不同看法,认为草案并未对总工时、加班时数给予上、下限框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黄世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行政院、考试院应针对785号解释,对于轮班制公务员的勤休做出具体试算及规定,在党团协商前提出资料并向立委说明。

而对于“公务员以私人名义发表与职务有关的谈话应经长官许可”的规定是否删除,以及是否增订允许“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社会公益性质的活动或其他非经常性、持续性的工作,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者”的兼职规定、“公务员不得赠受财物及馈赠予有直接监督关系的民代”等条文,因讨论后无共识,同样保留至党团协商。

此外,委员会也初审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与会立委认为,“加班换嘉奖”的陋习应走入历史,不应再以法律条文做此规范,也不应规定补休假需于2年内休完,因此相关条文也保留至党团协商处理。◇

责任编辑:王愉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