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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女儿疑躲厕所灭证 宜兰地院重新裁定40万交保

宜兰县长林姿妙的女儿林羿伶(右)涉弊案,宜兰地院4日更裁,以40万元交保。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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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地检署侦办宜兰县府疑涉贪污等弊案,上月22日二度搜索县府、约谈县长林姿妙等人,并向法院声押林姿妙及她的女儿林羿伶、农业处长康立和等3人。检方不服林姿妙以80万元交保、另2人请回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3月2日撤销林羿伶部分发回更裁,4日改以40万元交保。

由于事涉罗东土地免征增值税、罗东土地都市计划变更案、晚会办桌布置标案,及疑似财产来源不明等数案,宜检上月22日二度搜索县府、约谈林姿妙及她的二儿子林佑泽、女儿林羿伶、前国民党立委杨吉雄,以及交通处长黄志良、财税局长卢天龙、农业处长康立和等人。讯后以罪嫌重大且有勾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押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

宜兰地院裁定,林姿妙以80万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则无保请回,宜检不服,1日依法提出抗告。高院认为,林羿伶涉嫌贪污图利、公文书登载不实等罪,宜院一审驳回检方的声押,但她有避重就轻、灭证等行为,检方的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宜兰地院更裁;其余抗告驳回。

检方指出,抗告资料提出不只一项事证。据了解,林羿伶在首波被搜索时借故去厕所,欲删除手机讯息时被廉政官发现,就是其中之一。宜兰地院4日上午10时召开羁押庭,经检察官补陈证据并到庭陈述、听取林羿伶及其辩护人等意见后,认定林羿伶有事实足认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因此裁定具保40万元。她于中午12时40分步出法院。◇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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