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发表煽动文字 谭得志被判囚40个月罚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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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在街站发表“光时”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4项罪,早前被裁定11项罪成,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3年4个月及罚款5,000元。

辩方称被告并非为自己的利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认为,这是刻意淡化被告可在出选中胜出继而进入立法会,被告的言论是“哗众取宠”,认为其目的是进入立法会,享受该收入和社会地位,“用政府钱,打击政府,加强自己的政治势力”,又反问“这不是私利,还算什么?”

对于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基督徒,有真诚信念。法官则认为,从被告言论看不到传道者的宽恕和关爱,只看见“一个50岁巿井之徒的无边谩骂”,以“非友即敌”的抗争思维看事件和对待他人。法官又批评,被告作为政治人物,是否需要“冲破道德底线”,“如果是‘斗烂’的话,这是可悲的。”

被告谭得志否认14项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11项罪成,包括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1项“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

陈官判刑时又指,部分控罪在国安法生效后,及被告获保释期间发生,批评被告视保释条件如无物,属加刑因素,因此判刑须具阻吓力。

辩方曾质疑,“发表煽动文字”的条例内容过于空泛,违反言论自由。陈广池上月裁决时就反驳称,任何人的自由不能无限放大,凌驾于其他人的自由及国家安全上,又称要与时并进、因时制宜地解读条例中的“恶感”及“憎恨”等概念字眼。

陈广池亦接纳控方专家、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报告,裁定“光时”口号有“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意思。

谭得志另外涉及民主派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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