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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修《户籍法》 内政部忧影响制度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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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中共肺炎疫情持续迄今已逾2年,许多台湾民众因2年内未返台而遭迁出户籍,有立委提出《户籍法》修正草案,拟增订“遇天灾、事变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入境显有困难者,例外得排除适用”等规定。但内政部强调,入境时再办理迁入即可,若修法恐影响户籍制度安定性。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审查“《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政部次长陈宗彦报告指出,户籍登记的目的是为明确个人相关户籍状态,而迁徙是事实行为,迁徙登记应依事实认定,当事人如已出境、未有在台湾居住的事实,自应办理迁出国外登记,被迁出者仍具中华民国国民身份。

陈宗彦表示,自疫情以来,有些国家对于国民返国会设下限制,但台湾从未限制台湾民众返台。台湾民众出境后如不便于2年内回国,导致户籍被迁出,日后回国时仍可由本人、户长或委托第三人办理迁入登记;有关健保及国保资格、国民年金及劳保老年给付、所得税、地价税等,各相关机关均已提出宽缓措施,权益皆不受影响。

陈宗彦强调,户籍登记资料是国家相关政策重要的参据,包含资源分配、制度规划等,而迁徙登记作为户籍登记项目的一环,除据以了解人口迁移动态资料及证明人民设籍期间外,也用来确定因设籍一定期间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地方公职人员选举资格等,因此应审慎处理并维持其正确性,不宜遇特殊情事即变更登记原则。

至于有关委员建议,遇天灾不可抗力等原因致入境显有困难时,应授权由主管机关认定免为出境迁出或延长出境迁出时间。陈宗彦表示,各种天灾或不可抗力等态样不尽相同,且“入境显有困难”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有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不仅造成户政事务所在执行上的困难与争议,更严重影响户籍制度的安定性。◇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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