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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机构虐童最重罚60万+公布姓名

幼儿园如果超收幼儿人数逾15人或检查时藏匿幼儿、生师比不符等重大违规,最高将可处罚锾30万元。图为示意图。(大纪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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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幼儿权益及安全,立法院院会31日三读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及《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正案,增列不得对幼儿有身心虐待、霸凌,或其他对幼儿之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之规定,违者最高罚60万元。

本次《幼照法》修法,新增“虐童条款”,根据教育部说明,身心虐待幼儿是包含对幼儿体罚、霸凌、性骚扰以及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达到违反人道程度、对幼儿身心健全发展造成侵害。

教育部举例,过去曾有案例是持锅铲殴击幼儿脚底、将幼儿塞入窄柜,或是教保员喂食幼儿时手拍脸颊、大动作按压头部,让幼儿害怕且拒学,都算是身心虐待。

至于不当对待方面,忽视、疏忽对待或拒绝回应幼儿等,例如教保人员不让幼儿吃饭、不让幼儿就医等行为,也列入违法范围。

三读条文也将罚锾提高,教保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不得对幼儿有身心虐待、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或其他对幼儿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如果违法,罚锾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并公布行为人的姓名及机构名称。

《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法也明定,教保员若对幼儿有违法举动,视违法情节轻重,会被罚1年至4年、或终身不得当教保员。教保机构如果发现教保人员有虐童等不当对待,要在24小时内通报县市政府主管机关,而政府主管机关也要设立委员会等调查处理。

此外,针对幼儿园超收逾15人或检查时藏匿幼儿、师生比不符、知悉有不适任人员却未处理、未办理幼儿团体保险等重大违规,罚锾也从最高3万元上调至30万元。

幼教师生比41年未获调降

立委林宜瑾表示,《幼照法》虽然顺利修正三读,但41年未调整的幼教师生比,仍然没有获得调降。41年的变化相当大,当初的婴儿今天已迈入壮年,当初台湾还在戒严,今天台湾已经要将转型正义推向新阶段。而调降师生比,教育部首要考量的就是要先确保公共化幼儿园供应量。

林宜瑾表示,不过社会出现了新迹象,在少子化、政府推动平价教保服务,以及双薪家庭等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有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往私幼或准公幼,部分县市公立幼儿园不如以往抢手。建议教育部应当积极思索解方,以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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