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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禁体罚 最重罚30万加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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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会22日通过教育部拟具的《幼照法》修正草案。未来幼儿园与托育机构禁止体罚,违者将处新台币6~30万元罚锾,并可公布机构名称与行为人姓名。图为示意图。(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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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中华民国行政院院会22日通过教育部拟具的《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以下简称幼照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未来幼儿园与托育机构禁止体罚,违者将处新台币6~30万元罚锾,并可公布机构名称与行为人姓名。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在行政院记者会上表示,这次修法增列公布违法机构名称、负责人及行为人姓名的规定,若修法顺利通过,未来教保服务机构若违反《幼照法》,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以罚锾、减少招收人数、停止招生、停办或废止设立许可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公布其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另受《幼照法》规范的教保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如对幼儿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体罚或性骚扰等行为,除处以罚锾外,并应公布行为人姓名,以保障幼儿与家长权益。

草案并修正幼儿园分班及非营利幼儿园的设立规定,增列幼儿园分班不受学校于同一乡、镇、市、区已有分校、分部或分班的限制。同时,也放宽办理非营利幼儿园的法人类别,包括学校财团法人、非营利性质法人或公司。另明定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非营利幼儿园需用国有土地或建筑物者,得由国有财产管理机关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

为引导企业共同照顾幼儿,草案明定教保服务机构,包括以幼儿园、社区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职场互助式等型态对幼儿提供服务者,可提供临时照顾、延长照顾服务及兼办儿童照顾服务。同时,也开放公司可兴办非营利幼儿园及招收员工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并增列职场互助式教保服务,以支持青年兼顾工作与家庭。

草案同时增列教保服务机构及地方主管机关应提供的资讯,除规范教保服务机构应公开办理幼儿团体保险情形、收退费基准、收费项目、数额及减免收费的相关规定外,未来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应主动公开其订定或备查的收退费基准、收费项目及数额、减免收费规定等内容。

责任编辑:姜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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