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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起游览车驾驶工时不得逾11小时 最高罚9万

为防止游览车司机过劳,交通部修法明定,游览车驾驶从报到到行程结束,每日执勤工时不得超过11小时。图为示意图。(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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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过去时常听闻游览车司机过劳,为避免游览车司机疲劳驾驶,并保障游览车驾驶人权益,交通部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部分条文,明定游览车驾驶从报到地点到行程结束,工时不能逾11小时,29日起上路,若违规最高可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

交通部公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汽车运输业审核细则》。交通部说明,游览车于实务调派营运时,车辆自停车场行驶至承租人指定报到地点及行程结束后返回停车场等行程,均属必要完成的工作,此亦须有一定之工作与驾驶时间。

为避免承租人规划行程不当,或因临时增加景点、变更行程,致使驾驶人工作与驾驶时间有不合理之处,修法增订单日出租车辆自车辆报到起至行程结束,调派单一驾驶人勤务最多不得逾11小时规定,促使游览车客运业合理派用驾驶人,避免危害行车安全因素发生。

交通部表示,《劳基法》规定整天工时为8小时,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等同整天工时不能超过12小时。现行《运管规则》明订,游览车等驾驶手握方向盘开车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考量游览车实务调派,司机还需要把车开到集合地,返程时也要开车回车库,为了符合劳基法12小时上限,因此修法明定游览车驾驶,从报到到行程结束,每日执勤工时不得超过11小时。

交通部说明,等同修法后的《运管规则》工时上限11小时,也就是正常工时8小时,加班最多3小时,若违反规定,可依《公路法》第77条第一项,开罚9千~9万元罚锾。交通部表示,有关修正发布法令如未注明其施行日期,系以发布令的发文日起算第3日为施行日期,以本案为例,发布令为6月27日发文,则以6月29日为施行日。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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