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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陈水扁吴淑珍免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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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等人因涉国务机要费等案,更二审对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涉诈领国务费等,因为法律废止刑罚,故判决免诉。高检署在收受判决及研议后,决定不上诉,陈水扁、吴淑珍免诉确定。

据中央社报导,本案始于陈水扁所涉的四大案,经过并案,以及一、二、三审等候,部分案件判决确定,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7月15日就国务机要费、洗钱案宣判。判决指出,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等人在涉及国务机要费贪污罪、伪造文书及洗钱,均免诉。

本案判决有罪的部分有吴淑珍、蔡铭哲、陈致中及黄睿靓等人。判决指出,吴淑珍收受贿款后,指示蔡铭哲将款项藏匿在海外账户,部分款项利用人头账户转汇、洗钱回台,其他款项则让陈致中、黄睿靓洗钱、汇入海外账户。

另外,更二审认定,吴淑珍被判两年有期徒刑,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部分则没收299万8352.4美元;陈致中被判处1年徒刑,并科罚金15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的816万9015.3美元没收。

黄睿靓被判处10月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缓刑4年,须向公库支付10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万9015.3美元没收,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蔡铭哲判处有期徒刑8月,减为有期徒刑4月,褫夺公权1年。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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