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3年10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基隆报导)台海巡署基隆市八斗子渔港安检所3名军士官,被控收受黄姓渔货商贿赂,放水护航黄男走私白带鱼至中国牟利。基隆地院审理后,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决3名军士官2年到1年10月不等徒刑,均获缓刑,另需支付公库40万到15万元。黄男则被判刑6月,并科罚金10万元。
判决指出,男子陈富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在海巡署北部分署第2岸巡队八斗子安检所任职中尉小队长。黄姓渔货交易商2022年3月上半月某日,在八斗子渔港附近与陈男商议,以每次3万元作为安检放水代价,让他能非法走私大量白带鱼出港,与中国渔船在海上交易,再进一步运到中国销售牟利。
陈男2022年3月15、16日执勤时,为掩护黄男渔船走私,刻意不开舱检查或假意巡视查看后放行,使不知情的安检所值班人员在“渔船进出港纪录表”中,不实登载“无渔获”等内容;黄男隔天即在八斗子渔港附近,依约交付3万元贿款给陈男。
陈男食髓知味后,为了日后更方便渔船走私,同年4月间便邀请同单位手头不甚宽裕的安检士汤镇玮、陈仕淳加入,待两人答应后,陈男再向黄男宣称“我里面有人”,意指行贿对象不限于他,要求从第7次走私开始提高报酬至5万元。
判决提到,陈男等3人共向黄男收贿11次,黄男共交付43万元给陈男,陈男则依放水分工情形分红给汤男6万4千元、另名陈男3万2千元,他自己则收贿33万4千元;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违背职务收受贿賂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准文书罪。
法院调查,3名收贿被告在今年1月17日未被发觉犯罪前,已廉政署自动陈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要件,且已自动缴回犯罪所得,因此依法减刑;而黄男在侦查及审判中也自白犯罪,符合减刑规定。法官考量,4嫌各次收受、行贿数额均在5万元以下,与其他贪污犯罪类型及行为情状相较尚属轻微,因此还可再减轻其刑。
法官判决,陈姓中尉犯11罪,应执行2年徒刑、缓刑5年,应支付公库40万元;汤姓安检士犯7罪,应执行1年11月徒刑、缓刑4年,应支付公库20万元;陈姓安检士应支付公库15万元应执行1年10月徒刑;黄男犯11罪,应执行6月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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