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社协倡及早取缔劣质㓥房 先要有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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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为“㓥房”居住环境设定最低标准,并会取缔不合最低标准的㓥房。社区组织协会与笼屋、板间房、㓥房居民召开记者会,称劣质㓥房不人道,要及早取缔,但先决条件是须有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配套支援措施,才可以取缔㓥房。

协会指,政策直接影响22万㓥房居民,担心安置政策不完善,令他们无家可归,担心重蹈90年代《床位寓所条例》政策的覆辙。协会称,当时当局只提供几百名的单身人士房间及床位宿舍,以安置居民,并淘汰极差的笼屋。但条例宽松,将应禁止的笼屋合法化,又不保证居民有安置,结果只有几百名笼屋居民安置到单身人士宿舍,其他成千上万的笼屋居民只是由被关闭的笼屋搬往非法笼屋,租户的住屋环境无改善。

倡住屋标准定义 考虑单位宜居性和住户负担能力

协会主张,住屋标准定义除建筑物的安全性,亦要考虑到单位的宜居性和住户负担能力,例如公屋住户“挤迫户”的标准,为人均室内楼面面积少于5.5平方米。未来的“㓥房最低标准”, 亦应该是在香港最低的住屋标准。日后任何住屋单位,只要是在居住面积、居住高度、单位设备、通风设施、建筑安全、租金水平、楼宇管理等9项情况中,出现其中3项情况,即可定义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标准”的劣质住房单位。以目前全港近11万户㓥房推算及前线观察,协会估计全港约三成的㓥房单位并不符合“最低住屋标准”。

协会建议“最低住屋标准”9项准则:

协会认为,政府应先行定义㓥房最低标准,针对定期识别低于标准的㓥房单位,以立法方式作出相应行动及取缔时间表,并建议政府用两年时间,先做立法及全港㓥房登记工作,等待简约公屋及过渡性房屋合共5万单位齐备,再加上公屋供应量增加、起始租金立法,及房屋署的现金津贴配套下,务须在5年内,全面展开取缔笼屋、板间房及㓥房工作,助基层住户脱离恶劣环境,最终全面取缔分间楼宇单位。

如果“劣质㓥房”业主在6个月内未有进行改善工程,协会认为他们将不可再作出租,直至该单位不再被评定为违反“最低住屋标准”为止。若有违反者,即属犯罪, 罚则可参考《床位寓所条例》,例如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第5级的罚款及不超过一年的监禁, 并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日,另处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倡提供安置、搬迁津贴 有小童住户优先上楼

如工程需要租户搬走,或该㓥房被界定为不可以再出租,协会建议政府发放搬迁津贴,一人5,000元,2人7,500元, 3人1万元,4人或以上1.25万元。另外优先安排如有15岁或以下的儿童的轮候公屋住户,较一般家庭提早一年编配公屋,同时可获优先入住社会房屋或简约公屋。@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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