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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路法三读 修路应设行人徒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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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洗刷台湾“行人地狱”恶名,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公路修建如经医疗院所、学校及人口密集处,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或交通宁静区。

三读条文明定,公路修建如经市区道路、医疗院所、学校、机关、铁路场站、捷运场站或航空站,以及其他适当地点、人口密集处,应于一定范围内,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或交通宁静区,设有骑楼者亦同。

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三读条文也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机关应建立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公路的修建应符合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并应通过公路安全检核。

另外,为填补货运业者经营意愿低落的偏远地区,三读条文明定,客运业者经主管机关核定后,得提供偏远地区货运服务,适用的客运业别、管理作业、种类细项、重量体积、收费标准等事项,由交通部定之。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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