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大陆地区人民适用《国赔法》 民团:台湾宪政体制危机

人气: 129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3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中国一名钱姓男子2018年在高雄路竹区遭漏电的路灯电击身亡,家属跨海请求国赔,一审高雄地院依据法务部函释,《两岸条例》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因此适用台湾《国家赔偿法》。对此,多个民团23日认为,这实应归责于台湾《宪法》的过时与不适用。

一审判决指出,高雄市政府养工处主张,钱男家属是大陆地区人民,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当被害人是外国人时,若台湾人民在该国也能享有同等权利,才可适用本法。但大陆地区并无如《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因欠缺公共设施管理所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但法务部曾于1993年8月5日函释,依《两岸条例》规定意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且不论是《国家赔偿法》或《两岸条例》都没有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的规定,因此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应可适用《国家赔偿法》。且陆委会也认为,《国家赔偿法》并无明文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是否适用,但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适用。

双方虽都上诉高等法院,但双方皆同意依以台湾法律规定为准据法,本件适用《国家赔偿法》,争点已与大陆地区人民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无关。

对此,永社、台湾制宪基金会、台湾教授协会等民间团体23日上午共同召开记者会。永社副理事长黄帝颖质疑,如果“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那现在准备要发放的6千元,作为全民共享经济成果,是否14亿的中国人也都可以领?这项判决除了凸显《宪法》应尽快修正之外,行政院也应尽快修正《国赔法》,以免法官曲解中国人为本国人。

台湾教授协会会长陈俐甫认为,此案预示宪政体制的危机,实际上除了《国赔法》以外,包括税法、《兵役法》、《刑法》等也都有同样问题,政府应将此案做为契机一并反省,整备自《宪法》以下的正常法制,以符合现在台湾、中国双方为两个政府的现状。◇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