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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不等于暴力 台七成家长反对删除惩戒权

国教行动联盟(国教盟)与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全家盟)29日召开记者会,公布修正《民法》的意见民调。(林紫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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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台法务部日前预告修正《民法》第1085条,拟删除“惩戒”文字,改为教养时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台国教行动联盟公布修法意见民调,有高达七成家长反对修法,也有七成五家长认为政府不重视亲职教育、六成二与子女互动曾遭遇困难,此外,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萧东原指出,惩戒、管教不等于暴力,针对“惩戒”二字可以修正其词汇、定义,但绝不能剥夺父母的管教权。

国教行动联盟(国教盟)与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全家盟)29日召开记者会,公布相关修法意见调查,共回收3,503份有效问卷,扣除18岁以下填答者为3,470份,其中3,055份(88%)为有子女的家长,其中2,233份(73.1%)子女为18岁以下在学学生。

结果显示,高达七成(2,461人,70.4%)反对此修法,并有约七成五(2,589人,74.6%)认为政府不重视亲职教育,六成二(2,162人,62.3%)与子女互动曾遭遇困难,更有近九成(3106人,89.5%)家长赞成政府应对家庭教育投入更多资源增进亲子互动与家庭关系。

国教盟理事长王瀚阳也反应一些家长意见,如:“政府到底是为了什么要修正此条文?若真要删改,不然修正‘惩戒’为‘管教’即可,惩戒这个用词或许太过负面,不如改成中性词汇。”、“适度管教本就必要,若怕儿虐请好好执行儿虐与家暴相关法律惩处。”

王瀚阳认为,《民法》第1085条保留惩戒权没有问题,但是应对“惩戒”的行为加以定义和规范,而不是交由家长自由心证,毕竟合理惩戒与家暴之间只有一线之隔。

爱儿亲师家长协会理事长张文昌则表示,“儿童权利公约”内容提到:“委员会虽拒绝接受任何对儿童采用暴力和污辱形式惩罚的理由,但绝不反对正面的纪律概念。儿童的健康发育取决于父母及其他成年人依照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指导,培养儿童走向对社会负责的生活。”

国教盟与全家盟指出,家长适时、合理管教是孩子发展、学习正向纪律的必要手段,呼吁政府应尊重家长亲权的行使,应回归理性讨论,切勿草率粗暴修法,并应正视政府长期对家庭教育、亲职教育投入资源不足的问题,尽快增加家庭教育资源挹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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