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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触犯营业秘密罪 一审改智财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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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继今年1月三读修正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后,立法院会11日再三读通过《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将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改由高等法院层级的智商法院审理。

立法院会1月12日三读修正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将触犯《营业秘密法》的一审刑案,改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也扩大专家参与审判,并将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为非告诉乃论。

由于现行《营业秘密法》相关条文规定,包括透过窃取、侵占等不正方法而取得营业秘密,或未经授权重制、使用、泄露营业秘密,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损害营业秘密所有人的利益等样态,均将列入规范。

因此此次三读新增条文重点,包括修正智商法院管辖案件,将触犯《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1等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营业秘密法》的第二审刑事等案件,改由智商法院集中审理,以落实专业审判目的、速审速决,以及确保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此外,配合去年6月8日修正公布的《国家安全法》第18条第2项规定,本次修法也增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第一审刑事案件,由智商法院审理,将营业秘密保护提升至国家安全的层级化保护体系。

为使商业调查官的来源更多元化,三读通过条文规定,现任或曾任财经事务组的司法事务官合计3年以上,成绩优良并具证明者,将列为任用资格之一。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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