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劳工处废除解雇拒打针雇员条例 六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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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芸芸香港报导)劳工处昨日公布,会废除《雇佣条例》下与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相关的条文,将于4月14日刊宪并于6月16日生效。

政府去年修改《雇佣条例》,将疫苗接种条文加入《雇佣条例》,同年6月17日生效。有关条文订明,解雇没有遵从雇主作出的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的雇员,不属不合理解雇。

当局表示,随政府早前撤销“疫苗通行证”要求及社会迈向全面复常,经咨询医务卫生局及卫生署,政府将在立法会整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期限完结后,于6月16日废除《雇佣条例》下的疫苗接种条文。

劳工处补充,任何在6月16日之前根据《雇佣条例》作出的正当疫苗接种要求,亦视作无效。

上述条例的修订是在去年6月15日经立法会三读通过,订明雇主如果向雇员发出接种新冠疫苗要求,所需的条件为何;如雇员未有遵从有关要求而被解雇,不属于不合理解雇。

当时民主党劳工政策发言人冼卓岚指,修订令雇员自身权益受损,强调当局应尊重雇员是否接种疫苗的权利。

早在去年12月政府取消疫苗通行证后,已经有立法会议员指出上述条例中的正当接种要求,是与疫苗通行证有关的法例“第599L章”挂钩,取消疫苗通行证后不可能构成正当接种要求,雇主不能再引用相关条款解雇员工。当时劳工处称会在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种不再构成公共健康考虑时废除。◇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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