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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选部组改 国考数位发展等列掌理事项

立法院会28日三读通过《考选部组织法》修正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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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28日三读通过《考选部组织法》修正案,考选部组织法不仅大幅精简,以因应当代新兴趋势进行弹性多元调整,并将公务人才招募、国家考试数位发展等6大事项列为掌理事项。

据考试院提案说明,《考选部组织法》前于1994年修法迄今已近30年,为因应全球情势变迁、人工智慧时代来临,以及少子女化与私部门人才竞争等多面向的严峻考验,并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考试也当与时俱进,扩大运用数位选才技术与国际交流,为国家选拔卓越人才。

考试院表示,考选部的组织架构也须因应新兴趋势进行调整,并依“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38条规定,准用该法所定机关组织法规名称、应定事项、重要职务设置、内部单位等规定,因此拟具此修正草案。

由于近年来国家考试总报考人数有大幅减少的趋势,考试院表示,考选部改变过往被动等待民众报考的立场,以主动招才、积极揽才为目标,加强人才招募与大学端合作培育公务人才的各项事务等,因此在掌理事项中增列公务人才招募。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考选部掌理的6大事项,其中包括考选政策、制度、法规的资料搜集、规划、拟订、研究发展及公务人才招募;国家考试数位发展及资通安全防护的规划及管理;国家考试试题的编制、管理、分析及测验技术的研究发展。

考选部掌理事项也包括,公务人员考试的典试、试务及业务法令的拟议、解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的典试、试务及业务法令的拟议、解释;其他有关考选行政事宜的政策规划、执行及发展。

为进用专业人才,以强化国家考试测验评量研究功能的业务需求等,三读条文规定,考选部得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的规定,聘用具测验评量专长的专业研究人员3人至7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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